未投保 竟挨罰?

北縣萬里鄉野柳漁港2艘400噸漁船未依規定投保「船舶汙染損害賠償責任險」,被環保局依違反海洋汙染防治法各處最低罰鍰60萬元。北縣訴願會調查後認為環保局、漁業署確有宣導不周的疏失,依行政罰法改處三分之一罰鍰,即每艘各罰20萬元。北縣訴願會「挑戰」環保單位觀點,將罰鍰改採最低罰額的三分之一,是否影響其他縣市的見解,引起矚目。漁民不服,以事先不知情提出訴願,並請漁會做證。

依漁業署資料,目前400噸以上漁船,台北縣4艘、基隆2艘(訓練船)及澎湖、宜蘭各1艘。台灣海域因屢見船隻汙染,災害處理、生態復育付出巨大社會成本,環保署因此公告94年7月起施行「船舶投保汙染損害賠償責任險」,規定400噸以上船隻、150噸以上油輪和化學品船都要投保,否則裁處60萬至300萬元罰鍰。

漁會、漁民趕緊花15萬元投保,並以不知有此規定提出訴願;環保局強調已寄給漁會200份「海洋守護神宣言」摺頁,請漁會宣導。北縣訴願會則以漁發666號船籍屬基隆,管轄權不符而撤銷處分,另兩艘則依行政罰法,減為各罰20萬元。訴願會主委陳坤榮說,船舶汙染險類似汽車強制險,不能辯稱不知就免罰,但400噸以上漁船數量很少,政府不應只依「已公告、寄出摺頁」,就當做完成宣導。北縣環保局說,訴願會的決定令人驚訝,但行政機關只能遵守訴願決定,且重點不在罰錢,而是催促漁船快點投保。

環保署去年通令縣市環保局清查400噸以上漁船投保情形,被稽查到未投保者幾乎全都挨罰。北縣環保局查獲野柳漁港金漁春168、漁春168、漁發666號等3艘漁船沒投保,各罰60萬元,另艘慶鴻601號已出港而未稽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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