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買新車卻收到去年帳單

戴母向本報爆料說,她兒子3月份滿18歲才去考駕照,取得駕照並購買一輛重型機車,同時領牌、辦妥機車強制險,當作是成年的一份賀禮。沒想到,本月初卻收到監理機關寄發的一張違規通知單,指兒子被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。剛滿18歲的新竹縣戴姓青年,上個月才開心買了生平第一輛機車,沒想到過沒幾天就接獲違規通知單,指他未保強制責任險;但離譜的是,違規時間竟是去年7月,且身分證字號錯誤,引起家屬質疑。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昨查證後,發現為車號輸入錯誤的烏龍罰單,已撤銷告發。

戴母說,她仔細詳端通知單,車主姓名、車號都無誤,但違規時間竟為97年7月26日,而身分證字號也完全不對,實在錯得很離譜。「才剛買的新牌機車,怎麼可能去年違規?」

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副所長彭永堂、第六課課長莊育棠查證後表示,確實有此違規告發,但車主為苗栗縣賴姓男子,而非戴某;另比較兩人的車號發現,只差一個英文字母。

監理所推測,可能是舉發的苗栗縣南苗派出所,把「X」誤鍵入成「K」,才會造成張冠李戴的謬誤。

至於何以同一通知單上,會出現身分證與車主、車號不一樣的情況?莊育棠解釋說,舉發交通違規可分為駕駛人與車主兩類,分開作業。針對駕駛人違規,一般以身分證告發作業,例如無照駕駛;針對車主違規,則採車號登記告發,例如行車執照過期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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